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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2407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4077號
債  權  人  專機精密儀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木山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豐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利息自民國111年2月7日起算之法律依據為何?。
    ㈡釋明帳款內容為何?。
    ㈢陳報債務約定清償日為民國111年2月7日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