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2461號
債 權 人 穎鑫機械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昶穩機械工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積欠109年1月至5月份之機械零件加工費共418,400元之釋明資料(如:契約書影本、簽收單影本、發貨單收據影本等)。
㈡提出債務人昶穩機械工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