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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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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2817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8173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倡鈺科技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倡鈺科技工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