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29430號
債 權 人 佑鑫鋁玻工程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朱金發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確認
本件請求金額118504元及原因事實欄
所載債務人尚欠金額118504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查工程款總計397713元,債務人已給付279210元,剩餘尚欠金額應為118503元)
㈢提出債務人朱金發(住○○市○○區○○○路00號)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