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30456號
債 權 人 峰煜科技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耕欣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耕欣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47438
2號)」之公司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㈡提出「耕欣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提出請求金額新臺幣64,100元之計算式,並提出請求金額新臺幣64,100元之收據或發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