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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311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1154號
債  權  人  廖春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詠淯營造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具有廖春碧及詠淯營造實業有限公司雙方簽章之協議切結書影本(狀附切結書無甲乙雙方之簽章)。
    ㈡提出精神賠償50,000元之計算式、請求依據,及相關釋明資料。
    ㈢提出債務人詠淯營造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