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31154號
債 權 人 廖春碧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詠淯營造實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具有廖春碧及詠淯營造實業有限公司雙方簽章之協議
切結書影本(狀附
切結書無甲乙雙方之簽章)。
㈡提出精神賠償50,000元之計算式、請求依據,及相關釋明資料。
㈢提出債務人詠淯營造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