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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3140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1409號
債  權  人  趙榮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建大開發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因聲請狀所載文書送達之翌日,是否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