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3330號
債 權 人 聯京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破產管理人 莊世金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久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提出聯京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為「莊世金」之釋明資料。
㈢陳報債務人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姓名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