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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356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5633號
債  權  人  陳格智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陳昱承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陳報債務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本件債權人得對債務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陳昱承請求新臺幣20萬元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