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35633號
債 權 人 陳格智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陳昱承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陳報債務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
本件債權人得對債務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陳昱承請求新臺幣20萬元之原因事實及
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