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4120號
債 權 人 利鴻螺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鈞泰工業有限公司即均泰工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
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㈢確認債務人「鈞泰工業限公司」公司名稱之記載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債務人鈞泰工業有限公司即均泰工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