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4553號
債 權 人 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鈦金電梯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請求金額計算式。(
本件若主張債務人公司未依本院之移轉命令移轉
第三人沈倖生之薪資,請求金額應為得收取沈倖生之每月扣押可處分薪資總額,併應釋明薪資金額為何,
而非沈倖生積欠債權人之債務總金額。)
㈡確認請求
執行費1,597元之依據為何?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因執行程序所支出費用應循執行程序處理,而非
督促程序。)
㈢提出債務人「鈦金電梯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