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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922 號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22號 債 權 人 治彥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點名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雙方簽立載送貨物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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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