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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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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催字第 1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106號
聲  請  人  日祥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梓祥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本件聲請之票據究為支票抑或本票?(票據掛失止付
    通知書票據種類欄記載本票與聲請狀記載支票不符)
二、請提出向台灣銀行水湳分行購買新臺幣120萬元之借方、貸
    方傳票過院參辦。
三、請確認系爭票據號碼是否有英文字母?如有英文字母,請提
    出更正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