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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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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催字第 3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349號
聲  請  人  信能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鑾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正確票面金額究為何?(台端聲請狀載新臺
    幣伍萬壹仟捌佰捌拾元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