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催字第361號
聲 請 人 協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
公示催告,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
系爭二張支票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
正本發票人欄有無
填載公司負責人姓名?如有,請提出蓋有銀行戳章之掛失止
付通知書影本過院參辦。
二、請確認系爭二紙支票票據號碼是否有英文字母?如有英文字
母,請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提出更正後之影本過院
參辦。
三、
本件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均未蓋通知人公司大小章,請提出
蓋有通知人印文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
行戳章)過院參辦。
四、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中票據種類欄「空白」,請補充。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