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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催字第 810 號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810號 聲 請 人 駿太科技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 公示催告,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台端 聲請狀所附票據掛失止付書,通知人未蓋章,請提出蓋 有聲請人公司印文(即大小章)之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影本 (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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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