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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催字第 8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868號
聲  請  人  三禾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欣柔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通知人蓋有吳至倫印文,請具狀釋明吳
    至倫與本件公示催告有何關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