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票字第 10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031號
聲  請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娟娟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紘豐國際有限公司、陳崇騏、蘇雅秀、仕豐國際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臺端聲請狀狀尾未蓋代理人王威勝之印章,請具狀補呈。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