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票字第5336號
聲 請 人 建堡營造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曜崇工程有限公司、陳怡靖、張漢欽、鄭寶明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台端聲請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相對人曜崇工程有限公司業於111年8月26日府授經登字第1110751365號函准予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
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
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
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
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有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
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