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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票字第 650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6505號
聲  請  人  古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玉玲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庭凱、唯築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票號CH0000000之本票原本一張。
二、提出「唯築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603670
    38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