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票字第 6669 號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6669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陳柏棟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宏偉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洪偉展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 聲請狀末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