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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票字第 79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7925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鴻安通運有限公司、徐文彥、徐義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鴻安通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鴻安通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余俊銘」姓名是否
      誤載?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