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建字第21號
上 訴 人 合晟營建工程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弘僑企業有限公司、劉達偉即偉泰土木包工業、古裕宏即松山工業社因111年度建字第21號確認
承攬及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108萬2482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1萬768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曹宗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