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補字第1358號
原 告 佛仕特娛樂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莊世筠、莊大衛、陳奕淯間請求給付
違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
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4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式。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7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百易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