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補字第2113號
原 告 千億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林九牧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
聲請對被告發
支付命令,因被告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原告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5,000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5,730元 ,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2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