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訴字第1461號
上 訴 人 陳建霖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英倫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加倍返還定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76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萬7,6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楊雅婷
法 官 謝長志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