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訴字第1688號
原 告 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複代理人 周美瑩律師
被 告 深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張鴻仁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17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 ,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
惟就
兩造主張之票據原因關系及
抗辯事項,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
爰裁定如
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文爵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