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訴字第2601號
上 訴 人 鹿鳴坊文創有限公司
上 訴 人 台灣百世科半導體技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道0段000號地下0 層
共 同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台灣愛迪生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8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2萬1,039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
非訟事件及強制
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3條之規定,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5萬1,916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怡菁
法 官 吳金玫
法 官 張詩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