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重訴字第60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信榮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台中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3年6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然未據繳納上訴費。查
本件上訴人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746,441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71,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潘怡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