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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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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38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80號
聲  請  人  東洋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侯淑姿
代  理  人  郭世容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7月19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曹宗鼎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曾右喬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38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負責人


(新臺幣)


001
崟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谷峰
彰化商業銀行大雅分行
111年3月31日
94,500元
PN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