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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60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08號
聲  請  人  俞任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素琴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19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蓓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采瑜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608號
發票人
       負責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俞任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李素琴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大雅分行
111年9月30日
31,239元
AK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