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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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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勞小字第 9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扣押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小字第93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邱至弘 
            劉書瑋 
被      告  欣成消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祥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0,000元,及自民國112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莊毓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劉晴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