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勞簡字第129號
被 告 林盈秀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一心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因112年度勞簡字第129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
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0萬8,03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4,9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前開第二審裁判費,逾期未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劉奐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