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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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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勞訴字第 3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退休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302號
原      告  陳威如  

訴訟代理人  謝文明律師
複代理人    陳韋璇律師
被      告  崧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茂貴  

被      告  伸源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貝里斯商卡立可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上列三人
法定代理人  陳柏儒  

上列二人                       
訴訟代理人  許儱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2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提出原證13薪資帳戶106年7月至10月、107年8月至10月之交易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黃渙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