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11033號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台中
分公司
代 理 人 張嘉祥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金和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李莉杏、游再順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㈢提出「金和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
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