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12231號
債 權 人 迆選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英記紙品印刷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㈡請求利息年利率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如未約定利率,以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㈢確認確切之請求金額及利息起訖日及利率為何?
㈣提出債務人英記紙品印刷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