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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143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4384號
聲 請 人 旭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
人
聲請
對於
債務人
靜宜大學發
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
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
其聲請:
㈠
陳報債權
人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
為何?
㈡陳報債務人靜宜大學之
法定代理人
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
本件
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
、
嗣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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