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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14853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4853號 債 權 人 林宏睿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聯富國際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起訴狀 繕本送達之 翌日」之記載是否有誤? ㈢確認 訴之聲明:二、前項判決,請准供 擔保宣告 假執行及三、 訴訟費用由 被告負擔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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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