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16125號
債 權 人 立塏金屬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廷鑫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新臺幣「貳壹佰」參拾肆萬陸仟肆佰貳拾玖元是否有誤?
㈡提出「廷鑫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