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18558號
債 權 人 威瑞達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新野谷有限公司、蘇原漢、賴玉容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蘇原漢、賴玉容是否為
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
法律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㈡提出雙方協議合作契約書影本。
㈢提出債務人新野谷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提出債務人賴玉容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