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18715號
債 權 人 百錄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莆豐商行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請提出債務人黃宣妤即黃紀葳(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陳報其實際
住居所地。
㈢莆豐商行之公司地址。
㈣債務人莆豐商行、鬼椒斗六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商號變更登記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
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