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18716號
債 權 人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陳裕文、英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提供債權人即車主(車號000-00)之車輛機關登記資料。
㈢提供車主(車號000-0000)之車輛機關登記資料。
㈣提出「英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