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195號
債 權 人 巨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長億機械工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
陳報債權人巨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姓名為何?
㈡陳報債務人長億機械工業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162,5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因與支票金額新臺幣682,500元不相符)若為正確,請陳報債務人已清償金額為何?未清償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