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19508號
債 權 人 暐凱實業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黃維謙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借款金額為何?
㈡提出借款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07年10月15日之釋明資料。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自民國107年10月15日起算是否有誤?(利息應自約定清償期之
翌日起算)
㈣確認劉興理是否為代理人?如是,並請具狀更正。
㈤確認債務人地址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黃維謙(住○○市○○區○路000號8樓之1)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