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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20424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0424號 債 權 人 貞德工業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陳震瑋即陳琛淵之 繼承人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提出被 繼承人陳琛淵之除戶 戶籍謄本、 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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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