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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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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205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0590號
債  權  人  揚富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純 
債  權  人 
兼代 理 人  曾文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進國、陳淑珍、陳宥詳、陳子淨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本件債權人之債權個別係屬可分,債權人有二人,應補繳裁判費500元。)
    ㈡債務人就系爭不動產之所有權為分別共有,各有其應有部分,故債權人應就各債務人應給付之金額,分別列計,並詳列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