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21896號
債 權 人 三豪裝潢工程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科隆興業有限公司、友達實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友達實業有限公司業於110年7月5日府產業商字第11036282800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
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
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
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
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
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陳報支票票號KN0000000之背面影本,並提出其
退票理由單影本。
㈢陳報支票票號KN0000000之支票發票人為何?
背書人為何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