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2219號
債 權 人 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洪楚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晁盛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洪楚之設立登記資料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請求原因事實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委託契約書影本)。
㈢提出匯款10萬元予債務人之釋明資料(如匯款收據影本)。
㈣提出債務人晁盛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