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26160號
債 權 人 來速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高明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提出雙方簽署之加盟站所合約規章(含附件:貨物運送
承攬合約書條款)影本。
㈢提出「高明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