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26580號
債 權 人 崇維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陳彥瑋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抑或「112年9月30日」?
㈢提出訂單影本、系統櫃體拆料圖、收款清單影本。
㈣確認請求標的2「
訴訟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之記載是否有誤?3債權人願供
擔保請准宣告
假執行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㈤提出債務人陳彥瑋(住○○市○○區○○路○段000巷00號6樓)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附註: